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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獲教育部科技大學評鑑卓越表現肯定新興私立科大評鑑成績第一、公私立科大第四,以受評單位榮獲一等佳績的比率高達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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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20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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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智慧財產權委員會 首頁 > 保護智慧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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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推動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3次行政會議(96.12)制定
第53次行政會議(99.06)修正
第54次行政會議(99.07)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2次行政會議(99.09)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10次行政會議(100.11)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37次行政會議(103.03)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66次行政會議(105.11)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80次行政會議(107.04)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89次行政會議(108.04)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106次行政會議(109.10)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108次行政會議(109.12)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117次行政會議(110.09)修正
環球科技大學第128次行政會議(111.09)修正

第一條 本校為積極宣導及執行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特訂定「環球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一、宣導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及相關法令。
二、協助推動政府推行保護智慧財產權政策。
三、規劃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導活動及法律諮詢。
四、落實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及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五、落實圖書影音資料及各類著作物的合法使用規範。
六、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
七、審議其他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

第三條
本委員會由校長、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研究發展長、主任秘書、圖資長、具法律專長教師以及學生代表各二名共同組成,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主任秘書擔任執行秘書。
具法律專長教師由執行秘書推薦校內具法律專長教師,送請校長圈選;學生代表依據「環球科技大學各項會議學生代表產生辦法」規定產生。
具法律專長教師及學生代表任期為一年,得連任之。
本委員會下設工作小組,由教務處(課程發展組、通識教育中心)、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與勞作教育組、課外活動與服務學習組)、總務處(事務與保管組)、研究發展處(產 學合作暨推廣教育中心)、圖書資訊處(圖書館行政組、資訊安全維護組)、秘書處(行政管理組)、進修部(教務組、學務組)各推派一名專責人員擔任,辦理事務性工作。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會議,開會時視需要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會議。開會時應有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議決事項應有出席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
第五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校諮詢窗口:林金陽律師 so@twu.edu.tw
本校檢舉信箱:abuse@twu.edu.tw

法規業管單位:秘書處行政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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